第397章:皇帝大婚,万方来朝(上)-《天地任我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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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从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农民起义就如同星星之火,一直在中华大地上到处燎原。在“洪武帝”朱重八在位的31年里,有史料记载的全国性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竟然爆发了200次以上。这就很奇怪了!

    此外,不自在“洪武时期”,在其他明朝皇帝在位时期,大小规模的农民起义也接连不断,平均下来竟然每年都会爆发数起甚至数十起(包括“农民暴動”),因为有好事者曾做过统计,只有在“隆庆时期”和“万历朝”初期这短短的十几年里,有关明朝的史料里没有记载过农民起义(暴动),而剩余时间,起义不断。

    因此,相比于历朝历代,明朝简直就是中国古代“农民起义”的“集中爆发期”!而镇压“农民起义”,则是历朝历代明朝皇帝们的“必修课”。为何明朝的农民起义如此频繁呢?原因便是朱元璋的治国理念有问题。

    西元1368年,朱重八在江苏南京建立明朝时曾说过:“胡元亡于宽,故朕济之以猛。”前半句话意思是“元朝”亡于对老百姓太宽容,因为“蒙元朝廷”乃蒙古贵族所建立。因其乃草原游牧民族,文明程度较低,故管理水平落后,只相信快马、弯刀和弓箭的力量,对“孔孟之道”、“华夏礼仪”嗤之以鼻,治国只关心收税。

    在蒙古贵族眼里,其统治下的臣民,不管是普通蒙古牧民还是色目人、汉人、南人的官僚阶层或乡绅地主,只要能把赋税足额收上来就行了,至于实行奴隶制、封建制、官僚买办,还是资高利贷都无所谓。

    蒙古贵族统治阶层对下面的官僚阶层怎么管理百姓和如何收税一概不管。到了元朝中后期,色目人、汉人,甚至南人中的“富户”(官僚买办、土豪劣绅等)有钱人出门时,即使都乘坐16人抬的“大花轿”,相当于皇帝的待遇也没人管,因为蒙古统治阶层眼中只在乎与钱财对等的阶层地位,不在乎什么狗屁礼仪。

    不过,到了后世的明、清两朝,只有“皇帝老子”出门时,才能享受“十六抬大轿”!其他人若敢僭越,则必定以“试图谋反罪”押入死牢,等候问斩。而元朝时期有钱人家里装修得金碧辉煌,甚至雕龙画凤,也不会招来“蒙元朝廷”发难,即便有人故意暗中挑事并造谣诬陷,顶多也就是费些钱财就能把官差们打发走。

    为何会这样?因为官差门只关心完成上面派发的“赋税任务”就行了,而对方只是普涨浪费的“良民”而非“刁民”,何必要苦苦相逼?毕竟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只要对方按时缴税进行,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元朝的普通百姓(有钱人家)不用担心因“僭越”而犯事,可是到了明朝,情况就完全变了。根据明朝万历年间一位“礼部尚书”,即著名的文学家于慎行所说:“元平江南,政令疏阔,赋税宽减,他无征发。”

    就是这短短16个字,就足以证明一切。而且,这还是一个明朝高级官员说的,这简直让人疑惑不解。

    其实,蒙古人是非常重视“贸易”和“经商”的,但“贸易”和“经商”最重要之处,就是从事它的人要有足够的自由才行,这就要求人口得有流动性,因为只有人口流动了,才能货通天下,才能挣到钱,才能给蒙古人交税。同时,对于老百姓种地之事,蒙古人就看得很淡,因为游牧民族习惯吃肉喝奶,但不爱吃米饭。

    蒙古人心想作为被统治者,你就按照规定数额缴税就行了,不在乎你做什么行业,也不要求你倾家荡产的多交,因为蒙古人喜欢吃“老鞑子烤羊腿”,不爱吃白米饭。所以,当时的江南百姓日子过得还算行。

    这些“南人”中的“普通百姓”(富人阶层)拥有充分自由,其想种地就种地,不想种地的也可以做买卖。

    “元朝”的赋税制在不同时期有所调整,包括“地税”和“丁税”、“秋税”和“夏税”、“科差法”、“经理法”等。

    元朝的“地税”和“丁税”在其“前身”——“大蒙古国”时期,由“元太宗”孛儿只斤?窝阔台的幕僚们(汉化之契丹人耶律楚材)负责制定并规定:“每户科粟二石,后以军食不足,后增为四石。继定利征之法,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亦称驱口)五升,新户丁、驱各半,老幼不与。

    其间有耕种者,或验其牛具之数,或验春土地之等,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工匠、僧、道验地;官吏、商贾验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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