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2章:“巫女”&“东洋岛国修真界”-《天地任我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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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预言”也是“巫女”之重要职务。从狭义上来说,“巫女”所施展的“预言”为“藉神凭预言”,即民间的请鬼神上身说事。但从广义上来说,“巫女”们所施展的“预言”之术则包括了见闻他人歌谣、行动以预言。例如“崇神纪”中的“百袭姬命”之“御事迹”。其实,这也可以对应《旁门左道七十二术》之“萌头”法术效果。

    纪贯之虽断言和歌在天始於下照姬。此下照姬是为巫女。我国文学以巫女为始祖。神歌为古歌谣体,其例证多在。古叙事诗唯一人称之由,乃因其为神之托宣。爱奴之话语与琉球之神歌亦是如此。

    “巫女”即“舞踊者”,就如同“俳优”始於“钿女命”。在古代倭国,“俳优”於“神事”上之意义是把它作为木偶来给“巫女”使用。见於“肥前风土记”之人形,密於“巫女外法箱”之人形,可作为黥面纹身施术者之“巫女”。

    这些就是藉由神名所行之“民俗”,也就是“巫女”们会借用“神灵”的名义来使自己的言行举止影响世俗世界。这就导致了在世俗的“物质文化”需要上,会产生新的“巫女职务”,比如战争、狩猎、农业、医疗、税收、航海、婚嫁,甚至是在生育方面,也都能看到“巫女”们为了展现自己的“特殊能力”而在尽情的表演着。

    当战争发生时,爱奴族的女性亦会从军,比如琉球就有“女为战魁”之谚。    不过,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倭国内地的“战国时期”。当战争爆发时,“巫女”亦附随之,例如物部氏与“巫女”之间的关系就足以证明了。

    “巫女”们会将“武士”称作“モノノフ”之原因与物识之由来,体现在“巫女”们在占卜战争前景时之表现,分为诅咒敌军之巫女、鼓舞士气之巫女、先於“武器战”之“咒力战”、作为“御阵女﨟”之“巫女”。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桂姬”於阵中之任务了,也就是通过各种“仪式”和“诅咒”来削弱对方的力量,增强己方力量。

    古代倭国亦曾有“狩猎时代”。当时,民间信仰“山神”之体”,例如,存於三河之“鯱汝”(シャチナンヂ)既是“女神”亦是猎人之守护神。还有琉球之“海神”(ウンジヤミ)祭与“巫女”,而“待鹿君”为“斋妻”,甚至在进行“诅咒仪式”上扮演起了“动物”之“起源”。

    “巫女”也是杀害“谷神”之古代人的信仰,例如丰宇贺能为“巫女”卖命乎?将“人身御供”献予“殿神”。身为“於成”(ヲナリ)之“奇稻田姬”。同时,在原始农业中,女人的位置很特殊,影响了“农业神事”与“婚嫁(トツギ)祭”。这让“巫女”们成为了“谷神”牺牲品之“於成”(神)。这也是古代倭人对“谷神”之态度了。

    比如,“於成”与“杀嫁川”之关系,展现出了“行於田植”之“悬泥”的特殊意义。

    在古代倭国,“药之语源”与“巫女”也有关系。例如,她们借助“咒术之医疗”与“使用药剂之医疗”来救死扶伤和治病救人。而“刺伤身体”(针灸)之“医疗咒术”、“封结物件”之“医疗咒术”、“惊压病魔”之“医疗咒术”、藉“神灵”之力驱除“病魔”之各种“咒术”。

    男“弓端”之调与女“手末”之调,例如“币”起源於“纳税”,而“币帛”亦同。因此,“巫女”藉与“神之礼代”之名收税,从而产生了“荷前制度”与“收税之关系”。

    当然了,“持蓑”与妇人之关系,使得“烧火明神”之由来与“巫女”绑定。例如,“御船神事”与“巫女”、“船灵信仰”与“巫女”、於“水市神社”前卖卜之“巫女”。

    如此一来,“巫女”在倭国民间和“修真界”中就显得很神秘了,就有点像是古代中国佛教中的“尼姑”们。

    “尼姑”一词也是中国古人对“佛修女性”的俗称,但事实上并不合乎“佛制”的要求,因为所谓的“尼姑”,实际上是指“佛教”中的“出家女性”。

    本来,在古代印度,民间信徒以“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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