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7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13)-《天地任我行之二》


    第(1/3)页

    上回讲到异时空的明朝后期,日本实行“闭关锁国”,给清朝与朝鲜做了“榜样”,后来又大肆侵略对方。

    《神奈川条约》又称《日米和亲条约》,是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前,“江户幕府”(德川幕府)与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官马休·卡尔佩斯·佩里缔结的第一个条约,也是历史上日本被迫缔结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西元1853年,在培里率领美国舰队到来的前一年,美国的第十三任“大总统”米勒德·菲尔莫尔就亲笔写信给日本的“德川幕府”,要求其开国并通商。可是,幕府在接到要求后,犹豫了一年的时间也没有动静。

    而美国方面也曾一度打消要求日本幕府“开国通商”的注意。可是,美国毕竟是“民主国家”,于是在翌年2月13日,派出海军的“准将”马休·培里率,领着众多的军舰直接驶进了日本的“江户湾口”,再次访问日本。

    日本则在后来位于“横滨”开港资料馆所在地方,设置“招待所”展开了协商会议    。协议从开始到结束,大约进行了一个月时间,但最终还是缔结了《神奈川条约》,也就是日本历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在签订条约之后,一些交涉场所就转移到了现如今的静冈县下田市,并且在同年的5月25日时,又厘定了《神奈川条约》的相关细则,据说在缔结的《下田条约》中的相关内容就有13条之多。

    之后,培里所带领的舰队也在同年的6月1日从日本下田启程南下,准备归国。此外,在归国途中,美军舰队停留在了琉球,并与琉球国也缔结了“通商条约”。也就是这样,日本在美国武力的威胁下,最终与美方代表签订了《神奈川条约》。这虽然是一份“不平等条约”,但也给日本社会带来了一些“意外”的好处。

    《神奈川条约》也被称作是《日米和亲条约》,是在西元1854年的3月31日,由日本“江户幕府”与美国“海军舰队”所缔结的“和亲条约”,主要是由日本方的“全权代表林”复斋与美国方面“全权代表”——“东印度舰队”司令长官马休·佩里共同签约。

    此条约主要规定,日本必须开放“下田”与“箱馆”这两个港口并与美国通商,此外,还要保证遇难的美国士兵得到安全的保障。这看是简单,其实复杂,因为其中涉及到了缔约国双方之间里里外外的各种操作。

    首先,从“德川幕府”统治末期的混乱期再到“明治维新”开头的这一时期,《神奈川条约》不过是日本不可避免的与西方列强所签订的众多不平等条约中的一部。既然“不平等”,就能知其中最得利一方是美国。

    其中也不难看出美国方面之目的,因为当时的美国人经常在太平洋进行捕鲸的活动,其中就需要大量燃料。于是,美国就需要离渔场最近的日本来进行燃料补给,谁知燃料费用却被日本人坐地起价提高了。

    其实另一方面,美国方面最大的目的,还是食物与淡水的补给。或许是因为日本不愿补给才故意提高价格,但最终却导致了美国方面只能通过武力威胁来达成协议。据说,此条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美国船只需要的物资补给地点是在开港后的“下田”、“函馆”二地;第二、要对美国籍的漂流民予以救助和引渡;第三、美国人活动的可能范围是以“下田”为中心的方圆7英里之内、及与以“函馆”为中心的5英里内之范围,并且还规定禁止美国人进入武家、町家的势力范围内;

    第四、对于美国人暂时的休息场所,则是设置在“仙寺”、“玉泉寺”,而美国人的坟墓就设置在“玉泉寺”内;第五、美国人禁止从事猎取鸟兽等狩猎活动。以上这些这是《神奈川条约》的大概内容了。

    对于日本在西元18世纪中叶时期,与美国签订了《神奈川条约》这一事件,虽然对日本来说是“绝对的耻辱”,因是日本有史以来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但若从长远的眼光看,对日本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当时日本仍处在“德川幕府”统治的后期,其“掌权人”主要是德川家康家族的“幕僚”们,而当时的“倭王”(日本天皇)已名存实亡,并没有多大权力,顶多是以“扶桑神道教”之“教主”身份出现在世人面前。

    在那个时期,日本社会主要还是由“武士”、“大名”、“农民”等不同阶层组成,彼此有着较大贫富差距。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