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元朝那些事(中)-《天地任我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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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底层百姓就是官府的“耗材”,其本质就是用来损耗的,于是“战争”不断,导致一旦打了败仗,“军户”一家就会沦为“驱口”。所谓“驱口”,就是被“蒙元皇帝”赏赐给贵族门做“家奴”普通牧民,其实就是穷人。

    这时,“牧户”兄弟俩各自的小家都穷的叮当响,已经卖无可卖,但按照规定,依旧必须得为朝廷服兵役。于是,弟弟只好顶替死去的哥哥出征,但前提是嫂嫂只能把自己卖了,希望小叔叔不要让自己年幼的儿子上战场,同时也尽快想办法将自己还未成年的女儿从富人家赎回来,重新恢复自由,总比做丫头好。

    最终,嫂嫂把自己卖给你一个“色目人”。所谓“色目人”,并非指他们的“眼睛”长得五颜六色,而是指来自波斯、大食、天竺、突厥等地非蒙古人的姓氏不常见的西域人,广义上甚至包括中东、非洲、欧洲人。

    但实际上,“色目人”是指被蒙古人征服并带东方的异域人,既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教徒”,也有信仰东正教的斯拉夫人,甚至连信仰“藏传佛教”的吐蕃人等也属于“色目人”,通常特指“回教徒”,因为他们习惯于把曾祖父、祖父、父亲之名冠名在自己名字前,形式稀奇古怪,就仿佛“掷骰子”一般可按点数分类所致。

    所以,“色目人”就是姓氏古怪且名字一长串的“西域杂胡”,并非“眼珠有颜色的人”。不过,嫂嫂委身的这个“色目人”也是个穷光蛋,人到中年也还没娶上老婆,并且他的父亲却是当地一个汉人土豪乡绅花钱所捐“千户长”家奴的家奴,已穷得不能再穷,之所以还能买穷女人,因为“色目人”地位高于“汉人”和“南人”。

    然而,嫂嫂靠着卖自己得来的一点钱,才解决了小叔叔买战马、盔甲、弯刀、弓箭、干粮、盘缠等问题,让小叔叔“争取”到了一个上战场上送死的“资格”。他可是蒙古人啊,在元朝“四等人”中可是“一等人”!

    而嫂嫂所卖身的那个“色目人”则是“元朝”的“二等公民”,地位仅次于“蒙古人”,高于“汉人”和“南人”。不过,但此“色目人”一般情况下没有资格被编入“军户”或“牧户”,反而是编入“站户”,也就是在“驿站”服役的“官奴”,因为“元朝”疆域辽阔,地广人稀,尤其是在“汉地”意外的地方更苦,结局只有一个——全家死绝!

    为何会如此?原来“元朝”的“驿站”是专门负责管理马匹的基层单位,但由于“元朝”地广人稀,其两个“驿站”之间的距离动辄百里之遥,导致“公用马匹”长时间长途奔袭,过度劳累,死亡率奇高,后果很严重。

    “蒙元朝廷”的地方官府有规定,“驿站”的马死了由“站户”负全责,而朝廷不会掏钱给“驿站”补充新马,只能由负责管理“驿站官马”的驿卒們自己想办法解决。说罢了,就是故意把“站户”家里那点微博积蓄榨干。

    最后,“站户”们破产了,只能连自己带上全家老小一起卖给“富家老爷”们做奴隶。这还是“元朝”普通的“二等公民”的境遇,若是换成“汉人”、“南人”等“三等人”和“四等人”中的普通百姓,那简直惨的没法比了!

    因按照“蒙元朝廷”的规定,“汉人”、“南人”中的普通百姓,不仅要为权贵们修城墙,筑河堤,建宫殿,甚至连“富家老爷”们盖个茅厕都能白嫖下等穷人百姓。当然了,若还能挤出点血汗钱孝敬“富家老爷”们,那自然不用担心被针对和刁难。可是,一旦没钱,那就只好变卖家财,卖无可卖,卖儿卖女,卖身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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