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无限格斗-《浪迹在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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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丘没看视频,直接点开相应的电子文档,他需要对这门格斗术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内部资料)

    一切为了实战而练。

    内容:

    一、将爆发力提高        70%以上的练习法。

    二、使拳头长出厚茧的练习法。

    三、练好步法、身法的手段(自控法)。

    四、使出拳极具威力的练习法。

    五、使踢脚极具威力的练习法。

    六、给沙袋穿上衣裤的打斗练习法。

    七、杀心练习法。

    八、打斗三部曲练习。

    九、不择手段抗暴技。

    数十分钟之后,傅丘揉了揉眼睛,他已经对这门格斗术有了全面的理解。

    无限制格斗的属性——易懂、易学、易会、够狠、够毒、够实用。

    当然还有当代人最重视的不违法。

    主要讲究,偷袭、封眼、砸鼻、剖喉、偷心、吐血、抢裆、断膝……等狠毒辣生死格斗。

    总之一句话:一切把敌人(歹徒)打倒为目的,不择手段。

    一击必杀术是主要思想。

    也因为如此,讲究时机,动手的时机。

    尤其是,反击不违法的时机。

    网络说得不错,学这门格斗术,第一课就是学习刑法,尤其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这方面的内容。

    电子版专门列出了一个部分,用作这方面的学习,其中包括许多刑事案件发生过程,判案分析、以及如何修改,保证不违法。

    看过之后,傅丘终于了解无限格斗术的弟子为什么能够杀人不犯法,因为,他们只在确保自己不犯罪的情况之下,出手。

    过后,傅丘又查了查最新的相关法,毕竟里面的内容都是十多年前的,难免出现法律的变化。

    看着,他的眼睛瞬间亮了。

    前年最新的民法典中,现在对正当防卫的倾向性提高太多了。

    以前的规定弹性太大,对于“不法侵害”的定义,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定义都不明确,就算是律师也要扯皮,到底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我这么反击,是否会被追责?

    司法机构在处理问题时,也倾向于“谁死伤谁有理”和“谁弱小谁有理”。

    这对于正当防卫的人很不利,所以无限格斗术的门徒都很难掌控时机的。

    同时,依照法律,他们不能先动手偷袭,如此,功夫降下一大半。

    所以,在以前无限门徒处理问题时,都要等到歹徒做出了明显的犯罪、侵犯行为,刻意引导敌人的嚣张气焰,才出手。

    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只有对犯罪行为反击才算正当防卫,一般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举个例子。

    李某的钱包里只有100块,还被张某偷了,于是开始追张某,他把张某扑倒夺回了钱包,张某受轻伤。

    法院的裁判是,张某无罪,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丢了钱,追小偷反而要坐牢,为什么?

    当时法院认为,只有对犯罪行为反击才算正当防卫,一般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张某虽然偷了钱包,但因为金额较小,尚不构成盗窃罪。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又导致张某轻伤,那就算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李某丢得钱少,最好别追小偷,丢得钱多了再追。

    如果丢的不是钱包而是手机,李某还得算笔账,看看到底多少钱才能决定追不追。

    无限们的弟子也是如此,在对小偷的时候,他们一般不会动手,只会高呼,等小偷老羞成怒,开始结伴,拿起武器,朝他围绕,依照法律中的要求,威胁到他的生命,他们才会张牙舞爪,好似疯魔,出手攻击。

    而现在,新规定是,只要出现了足以伤害生命、财产、自由的情形,就能反击,相比以前,新规定拓宽了正当防卫的“射程”,那就是将“一般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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